一、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二、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吗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税款有着完整的核查机制,所以当对应缴纳税款额度有争议的,只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即可。而如果在核定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的,建议都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帮忙进行处理,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