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拆迁合同终止房东算违约吗?
不算,因为拆迁终止租房是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所以只能算是正常的解约。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合同双方都不违约。未到期的房租,按照实际天数结算,押金退还。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房东发生违约怎么办?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时候房东还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房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三、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使用仲裁解决争议,应当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事先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方的仲裁申请。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一般情况房东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遇到政府拆迁这种不可控因素,可以解除合同,房东并不构成违约。之前多收的房租及押金需要退还给租客,如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可以协商补偿一定的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