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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两官员获刑因查处违规建筑不力
本报讯(记者刘*星实习生许烨)因查违不力,白云区两名官员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近日,广州中院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肖*华和白云国土局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钟*锋玩忽职守两案作出终审裁判,其中一人被定罪免刑,一人被判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肖*华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土地矿产监察科科长。2007年3月,肖*华所在科室受理了关于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名为“江子巷”农用地被违法填土案件。肖*华未按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地块进行鉴定,以致该地块违法用地当事人李*武(已判决)继续在该地块非法填土和建设。
2008年7月,白云区太和镇国土所所长钟*锋等人对“江子巷”违法用地扩大部分立案调查并上报,白云区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再次受理“江子巷”违法用地案件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上述“江子巷”地块上的3幢建筑物被强制拆除,该地种植树苗,基本达到复绿要求。一审白云法院认为,肖*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广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尽管钟*锋在肖*华的案件中查违有功,但他自己还是栽在了另一宗违建案件中。2009年7月24日,太和镇国土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鸭屎塘”农用地被违法填土约5亩。该所工作人员向石湖村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土地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但之后钟*锋未按规定对该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立案查处,也没有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白云法院认为,钟*锋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钟*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改判,钟*锋被定罪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