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你结于结婚前所生子女,历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生父死亡非婚生子亲子关系(如何认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生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准正需具备的要件

  一是父母子女间须有真实的血缘关系。换言之,父母必须同时为子女的生父母,生父而非生母或生母而非生父见结婚不得发生准正之效力;

  二是生父母间结婚。如生父母间的结婚为无效婚姻,则不发生准正之效力,因无效婚姻本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发生结婚之效果。可撤消婚姻在撤消之前已有效成立,撤消之力不溯及既往,故可发生准正的效力。

  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但何时起生效,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