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可不可以制定规章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内务机构, 是无权制定规章的,规章应该由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章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具有哪些职权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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