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的债务人有哪些
国家信用的债务人也就是国家,人民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从国内外货币持有者手中借入货币资金,因此,国家信用是一种国家负债 指以国家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包括**信用和**信用。**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内债。**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国家信用形成国家的外债;或者国家以债权人身份向外国政府提供贷款形成的信用。就**信用来说,它是由于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出现赤字时发生的,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手段。国内的国家信用形成主要有:发行国家公债、发行国库券、专项债券和银行透支或借款。
其基本形式有:
1、公债:这是一种长期负债,一般在1年以上甚至10年或10年以上。通常用于国家大型项目投资或较大规模的建设。在发行公债时并不注明具体用途和投资项目。
2、国库券:这是一种短期负债。以1年以下居多,一般为1个月、3个月、6个月等。
3、专项债券:这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如中国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4、财政透支或借款在公债券、国库券、专项债券仍不能弥补财政赤字时,余下的赤字即向银行透支和借款。透支一般是临时性的,有的在年度内偿还。借款一般期限较长,一般隔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时(包括发行公债收入)才能偿还。有的国家(如中国)只将财政向银行透支和借款算为财政赤字,而发行国库券和专项债券则作为财政收入而不在赤字中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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