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失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否废止)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工商行政机关不予赔偿的情形共有三种,此外,小编还为您带来了工商部门不受理的投诉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也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