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可否反诉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担保人作为被告人可以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
举个实在的例子,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抵押了的,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接着再找保证人还款。
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在保证合同,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时,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
所以,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
其实,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即先找保证人还款,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所以借款合同诉讼中,如果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担保人作为被告人可以反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