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土地征收中多发土地费如何处理

  1.土地征收中,征收部门多发的土地补偿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征收部门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多发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土地征收费用(土地征收费该如何分配)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土地征收中,征收部门多发的土地补偿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征收部门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多发的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