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庭审中哪些情形可宣读被告人的供述笔录
1、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审查要点
1、讯问的时间是否合法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2)刑拘前还是刑拘后所做的笔录
(3)疲劳审讯:连续超过6个小时讯问 有可能一次审讯并没有超过疲劳审讯的时间,但只要注意观察,前后的几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很短,同样有理由怀疑是疲劳审讯。
(4)审讯时间与笔录内容不成比例
2、讯问地点是否合法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讯问人员的身份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要注意审查讯问人员是否是公安或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且不能少于两人
4、讯问是否个别进行
5、审查讯问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
6、审查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否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
7、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
8、审查客观性、真实性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
(2)嫌疑人供述与辩解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