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延误,消费者脑海中第一反应往往是该找谁索赔。《民法》中规定,因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的损失,免责。即,谁也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若堵车导致旅程被迫取消,旅行社该担责吗?
导致旅程被迫取消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若导致旅程被迫取消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免责。即,旅行社的损失游客免责,游客的损失旅行社免责。
目前国内,与“旅游”直接相关的法规有三个:《旅行社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其他法律,如:《民法典》、《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可间接用于旅游纠纷。
我国还没有制定《旅游法》,目前,针对旅游纠纷,权威性较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旅行的主体是旅游者。因此,我们要全方位考量旅游。旅行社提供的是旅游服务,其中包括代订公共交通票务等。换言之,旅行社卖的不是商品,是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服务和商品是有区别的。公共交通的承运人和乘坐人都不是旅行社,不能将旅游的全部责任都推到旅行社身上。为此,不难得到答案,旅游的主体是旅游者。天气原因或航空公司原因以及交通拥堵等原因造成的出行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堵车导致旅程被迫取消时该怎么办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18条,撤销旅行合同,不是一味地对旅行社进行追责;旅行社要将尚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注意,尚未发生的费用是指旅行社还没付出去的钱,其中,预订酒店、付签证费等费用尽管旅游者还没成行,但旅行社已经付费了,这部分的金额不能退还。当然,遇到不可抗力,协调方方面面,最大限度减少旅游者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旅行社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