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1、多次挪用资金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计算应注意的问题有(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1、一般使用的:

  (1)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2)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1)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多次挪用资金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