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赠与合同吗?
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给一方不属于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赠与只能是赠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二、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并不属于赠与合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房产以及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