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同时该方的信用卡支出确实也承担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销,那么该方的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对方具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双方在办理这类婚姻解除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这类离婚案件的财产、子女、房产等进行说明,保护自身的实际权益。一旦出现这类债务时,也不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偿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