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单位: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市大庆中路108号
托运单位: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xxxx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xx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xxxx:张号:xxxx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