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的原因是什么
从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多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当事人都不愿意让第三人知道这些事导致取证困难。
家庭暴力,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发生的“难堪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要现收集证据,且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而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因此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此外,《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必须是上述四种不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种立法模式太过狭窄以及不够全面。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过错方又尽力予以抗辩,致使法官对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这样就使许多无过错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不断的完善,才能使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公平的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损害赔偿取证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而这些情形在取证明的时候,因证人不愿出庭等原因造成取证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