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同居在一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同居期间但是又没有结婚,肯定会闹出很多的纠纷问题,这个只有双方自己进行协商处理最好,如果说实在界处理不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