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
确实出现了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的、切实故意而为之的,并且对他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销售有毒食品罪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等等。
二、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观行为表现为三种类型: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亦即,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
(3)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 售,亦即,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直接将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有毒、 有害物质当做食品销售。
有毒的范围容易确定;有害的范围则较广,但不能扩大“有害”的范围。根据《食品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总之,只有与有毒相当,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才是“有害”物质。
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的不同,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这都是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