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止的认定)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

  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核心在于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具体来说:

  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

  2、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4、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3)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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