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最终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案件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 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有两个方面的根据:一方面,追诉时效的期限长短,与罪行 的轻重、刑罚的轻重相适应。即罪行轻、刑罚轻的,追诉时效期限就短;反之,罪行重、刑罚 重的,追诉时效期限就长。可以认为,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期限上的体现。另一方 面,刑法充分估计到行为人犯罪后隐匿、逃避的时间,使得犯罪人利用时效制度逃避法律 制裁的可能性相当小。
追诉时效期限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或许以实 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更具有合理性,但在没有追诉、没有审判的情况下,以应当判处 的刑罚为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会导致追诉与否的随意性,从而有损刑罚的公正性,故只 能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
对于案件如果没有及时找到当事人的话,我国也是有一定的追诉期限的,如果追溯期限已过,那么当事人可以被进行无罪释放,但前提是已经调查清楚谁为嫌疑人,如果没有确定好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并没有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话,其限期为无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