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履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履行了合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当事人就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注意:

  1、房屋被出租,卖方家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2、委托代理人办理,受托的人除了准备上述的证件外,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等资料。

如何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无效(如何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等级)

  并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交接虽然不必要准备那么多证件,但要确定电表具体情况以及办理煤气、电视过户,还要将水表账单、电话宽带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等进行结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买卖当事人全面履行了自己义务的,就可以认定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