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1、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员工是因单位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而离职的,例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
(2)或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待遇来与员工续订合同而离职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降低合同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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