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审终审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适用一审终审制,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变更之诉,所以不适用一审终审。
因为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一审终审是审理制度的一种,涉及到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一审终审的案件,由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上文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可见,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适用于一审终审制。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如婚姻效力审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