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判断学校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学校对于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呢?那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义务。具体来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义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设施设备、特殊物品方面,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2.推荐给学生的产品和服务应该是安全的,在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3.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义务,学校应该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应遵循什么(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应该怎么样)

  4.学校雇佣人员的健康要求,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5.对特殊学生的安全照顾,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应当对该学生给予必要的注意和照顾;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