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园被蛇咬谁的责任
学生在校园被蛇咬了,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对学生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园被蛇咬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谁的责任。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学生在学校受到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蛇属于野生的,应当自己负责。
二、学校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受到第三人侵权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向学生承担补充责任。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上学和学习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那么学生在学校被蛇咬了,应当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这个属于意外,应当自身承担。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