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与违约金优先选哪一个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与违约金可并用吗
定金不可以与违约金并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我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二)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理由即在于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为了避免他人违约,给我们造成损失,我们是可以规定定金的,也可以规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也是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