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与违约金有何不同(定金和违约金哪个更划算)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