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1、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不被监听;
(2)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证据材料;
(3)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4)提交辩护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提出意见权,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会见权,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有权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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