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宫外孕手术失败能否进行医疗鉴定
宫外孕手术失败的,如果属于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宫外孕手术失败能否进行医疗鉴定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进行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且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专业的鉴定,而对鉴定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在15内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