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吗

  不算。

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找证人吗(嫌疑人家属可以联系办案刑警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如何认定嫌犯立功?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被捕后,要想立功减刑的,就应该达到以下认定标准: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如果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是不能认定为立功的。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倘若嫌犯提供的线索,对案件侦破和抓捕罪犯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犯罪嫌疑人提供案件线索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最终是否会被认为是立功,应由警方结合实际案情来决定,确实有作用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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