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案的特点
从不同角度剖析这23起家庭暴力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地域分布看,基本上发生在农村。只有1起家庭暴力案的主体是城镇居民。
——从性别看,女性占了近一半。且女性为犯罪主体的案件中,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就有8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女性多数并不是被动型犯罪,即不是"以恶治恶"由受害人转化为犯罪者。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文盲占50%,初中占45%,高中以上只占5%.
——从年龄看,大多数在40岁以下,且又以30岁左右的为主,最小的仅16岁,而最大的有82岁。
——从相互关系看,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有10起,上下辈之间的有9起,同辈之间的有4起。
——从案件性质看,故意杀人案13起,故意伤害案6起,其他4起。其中,仅有1起父死子手的案件被确认为正当防卫而不批准逮捕。
——从危害后果看,这23起案件中,有18名家庭成员直接死于非命,有6名家庭成员的身体受到轻、重伤害,2起因夫妻纠纷引发的放火案使自家和邻居的财产损失达20余万元。显然,这些案件造成的亲情破裂、家庭毁损、心灵创伤、经济损失等一系列潜在危害,将是难以估量的。其中最为严重的有:王某将妻子、女儿杀死,导致一个家庭毁灭;张某(女)投毒使夫弟一家3人全部丢命。
二、家庭暴力案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
——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奸情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杀人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乱伦,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