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服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了吗
是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了。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以下行为是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
1、行政机关调解或处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起诉或者仲裁。也就是说针对民事纠纷事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为,当事人即使有存在异议也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只能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形式来提出。
2、行政指导行为是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指的是相关行政部门用建议咨询等途径让当事人去进行配合,从而达到良好管理效果的一个过程,这一种不属于权力性的行为,趋向于灵活和自愿,是没有任何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做出判断,而不需要一味地服从,这种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了。反之,如果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用了别的方式来强迫或诱导当事人,像这样的行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虽说对于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不服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也有的情况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而且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还应该确认相关的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不能随意污蔑,期间还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说明复议的理由和时间等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