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怎样测试酒精含量

  1、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1)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3)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酒驾检查的两种酒精测试方式(酒后驾驶测酒精浓度得多长时间)

  (4)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等情形,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