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怎样处理

  1、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作出以处处理:

  (1)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

  (2)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二、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查获和抓获(查获和查扣的区别)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