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导游违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导游违法)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