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因此这种房屋也不被法律所认可,面临着随时拆迁的可能性,并且居住者得不到赔偿。
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可是有些城市居民喜欢农村传统的平房大院,就会去购买这些房屋,但是随着房价的飙升,出现了大量卖房村民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国内的大部分法院还是确认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是能够取得部分赔款。
三、各类农业园或者养老院的别墅
这类房屋一般成规模开发,如果这类房屋的买卖发生纠纷,例如,逾期交房或交房标准、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出现问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都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其结果一般是退房退款。所以,此类房屋在尚未建成阶段风险很大,如果是购买已建成使用的,买房人对现状已经认可,发生争议的风险较小。
四、部分二手房
有一部分二手房是新建房屋,还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这样的房屋交易不仅合同会被确认为无效,未来面临再次动迁补偿费标准较低的风险。由于购买时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比较便宜,将来动迁时的补偿费标准相对也会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
以上是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小产权房的类型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小产权房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万不可贪图便宜就轻易购买,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