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可以划分责任方对吗

  工伤事故可以划分责任的,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费用后,可以向第三人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事故责任在伤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工伤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吗)

  工伤是不存在责任划分的,劳动者受到伤害后,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工伤一定情形下,可划分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