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

  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5、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6、伤残补助金

  一级:g×27;

  二级:g×25;

  三级:g×23;

  四级:g×21;

  五级:g×18;

  六级:g×16;

  七级:g×13;

  八级:g×11;

  九级:g×9;

  十级:g×7。

  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条款(工伤事故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