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鉴定
职工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提交材料
1.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会保障卡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规定的材料
三、受理
收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及进行组织鉴定,如有申请者提交材料不完整,在收到鉴定申请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就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健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与申请者伤情相关的科别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组会根据工伤职工伤情并结合医疗诊断的情况,依据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当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工伤职工伤情。
五、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给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比较多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六、送达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那里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复查鉴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的1年后,如果当事人认为那个伤残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向当地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