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纠纷后可否另行招标
1、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可另行招标。
2、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质量施工,出现质量纠纷,属于合同违约,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改正;
3、如果承包人不履行义务,造成工程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工程质量纠纷处理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予以支持。
3、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人未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纠纷的,经催告仍然不按合同要求施工,解除承包合同后,可以另行再招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