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一、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由此可见,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

  二、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购房者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易房屋抵押,而且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购房者除了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之外,还应在合同约定“出卖人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需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自己能得到应有的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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