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是什么
1、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依法出席企业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2、对企业会议决议、公告、通知及及出席会议股东和其他人员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进行见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律师见证意见。
3、年度股东大会是法律要求召开的会议,公司董事在大会上向股东通报公司的经营业绩或未来前景。股东就董事会选举和重大的公司决策进行投票。
4、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
5、律师见证一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行,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2)召开程序;
(3)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4)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首先进行会前审查,然后进行着急和通知审查,然后现场审查,表决以及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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