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怎么记账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财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工资)
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
营业费用(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
在建工程(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
应付福利费(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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