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由谁备案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
2、施工合同是建筑方的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起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是明确两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施工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1、施工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包括:
(1)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2、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登记、批准的合同。
3、关于“要式”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
(1)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则上不成立、不生效。
(2)根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的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为了促进交易,我国采用有限制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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