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在未履行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二、公益联建房

  这是由地方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

  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性质,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三、集资合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四、非法开发房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

  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五、限制权利房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

  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难以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六、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

  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

买什么性质的房子最好(买房买什么性质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