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刑事诉讼法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综上所述,异地羁押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只要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是主犯或者犯人在异地的是可以实行异地羁押的,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异地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85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异地羁押在途的时间算不算拘留时间(异地羁押期限的规定)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