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可以进行哪些代理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 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可以涉及的案件是相当广泛的,凡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提出委托的,律师都可以代理进行诉讼,关于代理案件的具体范围是:

  (1)民法调整的财产纠纷案件,实践中这类案件较多,可分为涉及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等。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代理的权限不包括(律师在民事案件的执业权利)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案件,如姓名权案件、名誉权案件、肖像权案件等。

  (3)民法调整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

  (4)婚姻法和继承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如婚姻身份关系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监护关系案件和继承关系案件。

  (5)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管理问题引起的案件,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因开除和辞退违纪职工发生争议的案件。

  (6)其他特殊程序的案件,指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有关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及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等。

  在民事诉讼中,寻求律师给予相应法律援助并给予律师相应的代理权,不仅可以规避法律知识不足所导致的问题,还能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