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案件中嫌疑人可以申请律师进行辩护,也可以自己进行辩护,当然了也可以拒绝辩护,嫌疑人最多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人民法院需要提供辩护人,且部可以拒绝。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进行辩护,为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