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读本之五——财产继承与分配继承的对象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何为个人财产,可以参考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划分。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协议,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介绍法定继承: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