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仲裁与判决

  (一)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

  (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

  (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

仲裁裁决和判决(仲裁和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

  (五)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间民事或商业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解决,各方并同意按照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的制度。

  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

  劳动仲裁之后效力待定,如果你到法院起诉就无效了,之后走民事程序。该种仲裁是法律前置程序,你必须选择。

  但是商事仲裁的话一经裁决即发生效力,而且该种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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